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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濰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繳存計算

      單位:元
      公積金繳存計算結果(僅供參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關閉

      公積金貸款計算

      萬元
      貸款利率僅供計算使用,實際交易利率由銀行評估
      公積金貸款計算結果
      類型 等額本息 等額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元)
      每月遞減(元)
      按揭年數
      利息總額(元)
      貸款金額(元)
      還款總額(元)
      關閉

      濰坊公積金相關問答

      網上查詢

      網上查詢

      濰坊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http://gjj.weifang.gov.cn/

      查詢范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繳納明細。

      電話查詢

      查詢電話:12329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公積金匯繳、賬戶余額、支取、貸款等方面的賬戶信息。

      網點查詢

        濰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濰坊市文化路439號市財政大樓10層

        電話:0536-8198707(監督監察)0536-8198928(財會科)0536-8198919(綜合科)

        昌樂縣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昌樂縣利民街68號財政局5樓

        電話:0536-6233662、6278605

        諸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諸城市東關大街156號

        電話:0536-6055268、6063660

        高密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密市鎮府街197號財政局副樓1樓

        電話:0536-2593133、2321702、2320305

        安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安丘市濰徐路中斷安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電話:0536-4398350

        臨朐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臨朐縣龍泉路60號財政局3樓

        電話:0536-3165745、3118080、3212526

        青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青州市駝山路青州市人民辦事中心1樓住房公積金專柜

        電話:0536-3889906、3889907、3889908

        壽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壽光市迎賓路268號財政局3樓319、320室

        電話:0536-5251976

        昌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昌邑市富昌街中段財政局4樓

        電話:0536-7212787、7212221、7211759

        濱海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濱海開發區鎮府街中段路北濱海開發區財政局3樓

        電話:0536-5319007

      繳存比例

      濰坊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根據《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應低于5%,不應高于12%。

      繳存基數

      濰坊公積金繳存額度

      繳存額度最大值:1854.48元;

      繳存額度最小值:

      1、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高新區、經濟區、濱海區、峽山區為108.6元;

      2、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為98.4元。

      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調離本市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雙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3萬元以上的;

      11、納入民政部門臨時困難救助范圍的;

      12、享受濰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材料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綁定的銀行賬戶(卡或折),加蓋單位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并根據不同提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委托人簽署的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

      2、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職工和配偶的身份證。

      3、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職工和配偶雙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與患者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及其身份證。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的須提供房管部門認可的購房合同、購房票據,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二)購買二手住房的須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須提供公有住房出售明細表、購房票據,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四)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交款發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須提供房管部門認可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證明、購房合同、購房票據,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六)購買人民法院拍賣的罰沒住房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住房的,須提供法院出具的涉及拍賣成交法律文書、拍賣公司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及購房票據;

        (七)建造、翻建住房的須提供縣及以上相關職能部門批準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證明、購房人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戶籍證明以及建造、翻建費用票據;

        (八)大修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及房屋大修費用的票據。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根據職工公積金貸款信息辦理;

        (二)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本市以外其他公積金中心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提取時須提供借款合同、上月還款憑證,后續提取須提供上月還款憑證。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須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自住住房證明、房屋租賃協議、稅務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發票及家庭工資收入證明。配偶無收入的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職工單身的須提供提取當月居民戶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記卡。

        退休(含提前退休)的,須提供退休證或退休申請審批表。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書及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調離本市的,須提供工作調動或解除勞動合同文件、新工作單位聘用合同。

        失業的,須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未再就業的須提供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無力重組,職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須提供法院等部門的有效法律文件。

        考取研究生并與原單位解除工作關系的,須提供《入學通知書》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須提供提取人(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或遺贈公證書、職工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證明。

        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雙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3萬元以上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濰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費用結算單》或付款憑證、能證明職工與患者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其它有效關系證明。

        職工納入民政部門臨時困難救助范圍的,須提供所在居委會蓋章的居民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及相關損失證明。

        職工享受濰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提取流程

      1、單位初審

      單位根據提取類別·需要條件進行初審,初審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職工;初審合格的,單位負責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并加蓋印章,由職工本人或單位經辦人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當提取職工人數較多時,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提取。

      2、公積金中心審批

      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提取職工或單位經辦人。

      3、公積金中心撥款

      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劃入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劃入職工單位;其他單位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劃入職工所在單位開設的銀行賬戶內。

      4、發放款項

      職工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至職工本人。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的,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當月或契稅完稅證日期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內余額提取,且不超過購房款總額。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正常還貸、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清貸款的,職工及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原則上不應超過借款人當年償還的貸款本息額,若職工本人及配偶在還款期間有連續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金額。

      3、大病提取的,按照病歷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但不應超過職工實際支付的醫療費金額。

      4、職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不可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房租。職工及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可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房租。

      全額提取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人員

        2、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員的繼承人

        3、失業、下崗人員

        4、離、退休人員

        5、非本市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非本省戶口的職工調動到外省工作

        7、出境定居人員

      貸款條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

      3、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

      5、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議;

      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

      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法律法規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材料

      濰坊一手房公積金貸款材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照片:審查原件,留3張復印件(組合貸款需四份)

        2.申請人和配偶的戶口簿:3份;審查原件,留復印件。組合貸款需四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同一戶口的,需另附結婚證復印件或婚姻關系證明)。

        3.《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3份;組合貸款需四份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份復印件(期房)

        5.《商品房買賣合同書》:3份至少原件一份,組合貸款至少原件二份

        6.房價20%以上預付款收據:3份審查原件,留復印件(組合貸款需四份)

        7.申請人為離異單身的出具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審查原件,留3份復印件

        8.《房屋所有權證》:審查原件,留4份復印件(現房)

        9.契稅完稅證:審查原件,留3份復印件(現房)

        10.《濰坊市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繳費發票:1份;留原件,組合貸款需二份。單位所在地和戶籍不一致或夫妻雙方不再一地的,需分別提供。

      濰坊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材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照片:審查原件,留3份復印件

        2申請人和配偶的戶口簿:審查原件,留3份復印件(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同一戶口的,需另附結婚證復印件或婚姻關系證明)

        3《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銀行不做二手房組合貸款

        4.過戶前房屋原房主身份證:1份復印件

        5.過戶后《房屋所有權證》審查原件,留4份復印件

        6.《購房協議》:留原件一份,復印件2份

        7.房價50%以上的收到條:審查原件,留3份復印件

        8.契稅完稅證:審查原件,留3份復印件

        9.申請人為離異單身的出具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審查原件,留3份復印件

        10.《濰坊市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繳費發票:留1份原件,單位所在地和戶籍不一致或夫妻雙方不在一地的,需分別提供。

      貸款流程

      濰坊一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擔保

      2、申請

      3、受理

      4、考察

      5、審批

      6、簽署合同

      7、辦理抵押、質押、保證

      8、委托放款

      9、放款

      濰坊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申請

        購買具有完全產權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擔保公司辦理申請。

        2、審核

        售房單位或擔保公司將借款人資料連同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等材料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3、簽訂貸款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合同公證、抵押物保險等相關手續。

        4、擔保

        購買有產權證、土地證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和土地局的抵押科辦理抵押登記,帶相關手續到產權登記發證中心和土地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土地他項權證;購買有產權證、無土地證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5、銀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后,由中心向委托銀行發出《準予放款決定書》,通知銀行放款。

        6、還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還款額的約定,按月向銀行還款。還款日為每月20日,首次還款客戶存入兩個月的還款額,或持身份證到中心打印還款計劃書,以防出現違約記錄。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

      交存比例合計為20%到24%的,貸款上限為40萬元;

      交存比例為16%到20%的,貸款上限為37萬元;交存比例為16%以下的,貸款上限為35萬元。

      貸款還款

      濰坊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手續

      1、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占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貸款本息。

      2、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余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公積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