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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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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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查詢
保山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https://www.bsgjj.com/bswsyyt/index.jsp
溫馨提示: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單位繳存明細等。
查詢電話:12329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
個人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咨詢及辦理指南。
個人公積金賬戶:賬戶余額。
人工咨詢: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2020年度保山企業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不低于5%,不高于12%;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職工和非編制用工、個體工商戶按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020年度保山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暫按17118元執行,繳費基數下限暫按暫按3107元執行。
2020年度保山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月繳存基數上限不能超過2019年度保山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保山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非房屋類提取條件:
1、離、退休的;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保山市行政區域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半年以上。
1、《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申請人在保山市工、建、農、中任一銀行的儲蓄賬戶存折或銀行卡;
4、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一、購買自住住房,并領取房屋所有權證(2年以內)的
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
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權證(土地局批復)復印件一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3)項目投資計劃復印件一份;
(4)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復印件一份;
(5)集資建房或合作建房協議書復印件一份;
(6)集資建房分配名冊復印件一份;
(7)交集資建房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購買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
提供以下材料:
(1)經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交購房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自建自住房的:
1、房屋已建成,并領取房屋所有權證(2年以內)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房屋在建的,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付工程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購買建材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五、大修自住房的:
1、危房鑒定合法可機構出具的該住房為C級以上危房的鑒定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有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的針對危房加固修繕的設計方案(需加蓋出圖章)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部門出具的危房加固修繕工程概(預)算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支付施工工程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支付施工建材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房租超出家庭比例
1、《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請人及配偶、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房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配偶無自住住房的相關證明;
4、家庭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房屋出租人有權出租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八、支付公租房房租的:
1、《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付房屋租金發票(或財政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九、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1、《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若貸款為2013年12月1日前發放的,需同時提供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申請提取公積金時,貸款已使用現金提前結清的,需同時提供一次性清償完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還款憑證(該還款憑證日期與申請提取日期間隔不能超過30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償還產權共有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須提供房產證、土地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一份。
十、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銀行貸款的:
1、一次性償還銀行住房貸款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銀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借款憑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3)房產證、土地證(或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復印件一份;
(4)契稅完稅憑證(或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5)銀行打印的貸款余額表(加蓋銀行章)原件一份。
2、按年償還當期銀行住房貸款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銀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借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房產證、土地證(或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復印件一份;
(4)契稅完稅憑證(或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5)銀行打印的當期銀行貸款已還款明細清單(加蓋銀行章)原件一份。
再次申請時只需提供銀行打印的當期銀行貸款已還款明細清單(加蓋銀行章)。
注意事項:
1、凡是房屋產權屬申請人配偶的,還應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房屋產權屬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交能證明親子關系的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1、離、退休的:
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批文);
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死亡職工身份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證明(醫院、民政、公安、法院任一部門出具)、證明繼承人與死亡職工關系的法律文書、繼承公證書或遺囑公證書(死亡職工配偶還健在的,可用加蓋死亡職工所在單位證實公章的繼承申請書代替繼承(遺囑)公證書辦理;若死亡職工無配偶,家庭情況特殊復雜,且死亡職工所在單位承諾來協助辦理的,可憑單位出具的公函或證明代替繼承(遺囑)公證書辦理;如果繼承關系復雜或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對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有繼承爭議,且單位不便于協助辦理的,必須堅持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公證機關進行遺產公證并提交《公證書》方可辦理提取)。
3、出境定居的:
(1)定居香港、澳門的:提供省公安廳簽發的《前往港澳定居證》、派出所注銷戶口的證明;
(2)定居臺灣的:提供省公安廳簽發的《前往臺灣定居證》(臺灣身份證或戶籍眷本、放棄大陸戶口申請書、市公安局外管科、治安大隊審批意見書)、派出所注銷戶口的證明;
(3)出國定居的:提供事由為“定居”的《出國護照》、定居國出具的《定居簽證》、已在定居國獲得的身份證件、派出所注銷戶口的證明。
4、調出保山市行政區域的:
提供調令或相關證明資料;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縣級以上醫院或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證明、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相關資料;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半年以上的:
必須是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6個月以上,并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提供能證明該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批準辭職的文件等證明材料任一;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被單位開除公職的:
提供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被開除公職的批文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8、《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1、取工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全額提取:
1、離、退休的;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保山市行政區域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半年以上。
注: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部分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
(1)、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最大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定期部分;
(2)、職工本人及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存在非配偶共有產權人的,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其本人及配偶所占比例與房屋總價的乘積。
2、自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
(1)、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最大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定期部分;
(2)、職工本人及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建房款,存在非配偶共有產權人的,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其本人及配偶所占比例與建房總價的乘積。
3、大修住房提取額度:
(1)、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最大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定期部分;
(2)、職工本人及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大修房款,存在非配偶共有產權人的,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其本人及配偶所占比例與大修房屋總價的乘積。
4、房租超出家庭比例的提取額度:
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累計提取的最高額度為租金中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雙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部分。
5、支付公租房房租提取的:
可每年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支付公租房房租租金總額。
6、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
申請人、配偶及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還款當日結清貸款本息所需金額。
7、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銀行貸款的:
(1)、一次性償還銀行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配偶及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還款當日結清貸款本息所需金額;
(2)、按年償還當期銀行住房貸款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申請人、配偶及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總額當年正常期次還款金額合計(不包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款金額)。
1、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及有效身份證件;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在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繼續正常繳存(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不滿6個月,已將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中心的職工,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6、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具備30%以上的自有資金;
7、借款人如為單身或配偶無穩定收入,需找一具有穩定收入的共同還款人為其提供擔保;
8、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1、《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原件2份;
2、申請人單位貸款證明原件2份;
3、申請人、配偶及產權共有人的經濟收入證明原件2份;
4、申請人、配偶及產權共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
5、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
6、申請人、配偶及產權共有人戶口簿或有效居留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2份;
7、根據不同貸款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不同材料
1、申請。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2、調查。受托銀行對借款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對個人信用報告、家庭現有房屋狀況、首付款比例、擔保是否足額、借款人收入及負債等事項進行調查。
3、審核。管理中心根據受托銀行的調查結果,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4、簽約。受托銀行與所有借款申請人、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5、擔保。受托銀行與所有借款申請人、擔保人在簽約后,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等擔保手續。
6、發放貸款。受委托銀行拔付資金。
貸款額度:
1、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
2、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作為還款人,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