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異地購房、還貸提取公積金業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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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切實維護好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嚴厲遏制和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現就我市異地購房、還貸提取公積金業務規范如下:
????一、以下情形提取除需提供《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對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料實行清單管理的通知》(余公積金字〔2018〕16號)所要求材料外,還需提供貸款銀行手機APP相關貸款電子憑證或主貸款人的征信報告等材料。
???(一)異地購房提取,所購房為二手房并申請了住房貸款的;
???(二)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提取。
????二、職工申請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所購房為二手房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申請提取時間調整為購房6個月后(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辦理時間段為購房后6個月至12個月。
????三、對頻繁交易(12個月內兩次及以上)同一套住房的提取申請,不予受理。
????四、職工以欺騙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后果:
???(一)利用虛假材料試圖違規提取的,限制其3-5年(含)內申請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
???(二)利用虛假材料已辦理違規提取的,責令其退回資金,限制其5年(含)內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資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齡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資格。
???(三)提取材料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的,中心扣留其虛假提取資料,并將相關線索和資料移交公安部門。
???(四)凡以欺騙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律將相關人員信息通報其工作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的人員將相關人員信息通報紀委監委部門。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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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