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932-4864317
辦公地址:?定西市漳縣武陽鎮
官方網站:?http://www.dxgjj.cn/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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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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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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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網上查詢
定西市暫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需要查詢住房公積金相關信息的人員可直接到住房公積金中心內咨詢工作人員。
查詢電話:12329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
個人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咨詢及辦理指南。
個人公積金賬戶:賬戶余額。
人工咨詢: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定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中華路54號
電話:0932-8223323
定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定區管理部
地址:公園路
定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漳縣管理部
地址:藺家莊附近
定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岷縣管理部
地址:和平街75號
2020年度定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24%(個人12%,單位12%),最低為10%(個人5%,單位5%),高于24%或低于10%的須經中心審核報管委會審批。
2020年度定西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單位,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同時不得高于定西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個體及私營企業,職工和單位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定西市勞動部門確定的上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不得高于定西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房屋類:
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一個年度內的購、建房行為(購房提取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2.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在繳存期間只限提取1次;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在繳存期間最多只能提取2次,且提取間隔需在5年以上;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30%且為城鎮居民低保戶
非房屋類:
(1)離、退休的
到法定離、退休年齡,經相關部門批準離退休的。
(2)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經相關部門認定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未就業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4.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出境定居、考研或調離本省的
出境定居、考研或經相關部門研究決定調離本省。
(4)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的
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重大疾病的;突發事件住院費用達到3萬元以上(包括3萬元)的。
(5)死亡的
因各種原因造成死亡的。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填制《提取申請表》,并依據下列不同提取條件提供相關有效證明資料的原(復印)件:
房屋類:
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購房提取(房款未付清的)
(1)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原(復印)件;
(2)符合規定比例的購房首付款發票原(復印)件;
(3)單位合縫介紹信;
(4)本人身份證原(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6)開發單位基建賬號證明(打印、蓋章)。
2.購房提取(房款付清的)
(1)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原(復印)件;
(2)購房發票(全額房款)原(復印)件;
(3)單位合縫介紹信;
(4)本人身份證與銀行折(卡)原(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3.購買二手房提取
(1)過戶后的房產證原(復印)件;
(2)銷售不動產發票及契稅發票原(復印)件;
(3)單位合縫介紹信;
(4)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規劃許可證原(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復印)件;
(3)工程造價預算報告;
(4)單位合縫介紹信;
(5)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6)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房屋大修鑒定證明(房管部門出具);
(2)房屋權屬證明原(復印)件;
(3)規劃許可證原(復印)件;
(4)工程造價預算報告;
(5)單位合縫介紹信;
(6)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7)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30%的提取
1.房租支出稅務發票原(復印)件;
2.城鎮居民低保證原(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4.夫妻雙方單位介紹信;
5.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非房屋類:
離、退休提取
1.離、退休文件復印件(加蓋離、退休單位公章);
2.單位合縫介紹信;
3.本人身份證與銀行折(卡)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資料原(復印)件;
(2)《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復印)件;
(3)單位合縫介紹信;
(4)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提取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資料原(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3)單位合縫介紹信;
(4)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3.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未就業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資料原(復印)件;
(2)城鎮居民低保證原(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4)單位合縫介紹信;
(5)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4.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原(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3)單位合縫介紹信;
(4)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出境定居、調出本省或考研提取
1.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證明(公安機關出具)原(復印)件;
(2)單位合縫介紹信;
(3)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4)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2.調出本省提取
(1)調動文件復印件(加蓋調出單位印章);
(2)單位合縫介紹信;
(3)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3.考研提取
(1)錄取通知書原(復印)件(原件缺失的在復印件上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2)單位合縫介紹信;
(3)本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提取
1.突發事件:
(1)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及診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出具)、醫保報銷發票原(復印)件;
(2)有責任糾紛的提供相關單位責任認定資料;
(3)單位合縫介紹信;
(4)由當地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5)本人身份證與銀行折(卡)原(復印)件;
(6)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2.重大疾病:
(1)住院證明、診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出具)、預交住院費憑證原(復印)件;
(2)單位合縫介紹信;
(3)由當地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4)本人身份證與銀行折(卡)原(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死亡提取
1.單位財務人員辦理應提供以下資料:
(1)死亡證明原(復印)件(原件缺失的需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合縫介紹信;
(3)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4)職工單位提供的資金劃轉賬號證明(合縫介紹信,附格式);
(5)代辦人身份證原(復印)件。
2.配偶、子女等人員辦理應提供以下資料:
(1)死亡證明原(復印)件(原件缺失的需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合縫介紹信;
(3)住房公積金手冊原(復印)件;
(4)代辦人身份證與銀行卡(折)原(復印)件;
(5)結婚證或戶籍證明、戶口簿原(復印)件。
(1)個人申請。職工填寫《定西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已轉入“托管戶”管理的職工,可直接向所屬管理部提出申請。
(2)單位審核并出具證明。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出具證明。
(3)中心審批。職工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資料的原(復印)件并填寫《申請表》報中心審批。
(4)辦理支付。符合提取的,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額度以轉賬方式支付。
部分提取:
1、 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繳存當月上月末的公積金余額,并按百元整數提取。且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支出額。
2、 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30%且為城鎮居民低保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全額提取:
屬于以下情況的,申請人可一次性全額提取職工個人賬戶內的存儲本息,并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離、退休的
到法定離、退休年齡,經相關部門批準離退休的。
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經相關部門認定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未就業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4.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出境定居、考研或調離本省的
出境定居、考研或經相關部門研究決定調離本省。
死亡的
因各種原因造成死亡的。
1.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3.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5.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并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居住證明;
(2)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
(3)購買住房首付款證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的首付款或自籌資金證明(材料購進憑證等);
(4)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資料;
(5)申請所需的其他資料。
步驟一:貸款咨詢。管理部前臺信貸業務人員必須向借款申請人提供貸款業務咨詢;咨詢的主要內容有貸款條件、購房范圍、貸款額度、利率、期限、擔保、還款、違約責任等方面的相關政策,明確貸款資料、責任、義務和相關禁止事項。同時借款人也可以通過中心12329熱線咨詢相關貸款政策。
步驟二:貸款受理。借款人攜帶本人或者配偶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二手房交易的須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發票原件;建造、翻建住房的,須提供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和費用計劃書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須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費用計劃書原件,到所在管理部辦理貸款申請,管理部受理人員核驗借款申請人身份,并進行談話。管理部受理人員務必向借款申請人告知有關禁止事項。經查詢、資料整理、貸前調查等環節確認借款人申請。
步驟三:貸款初審。信貸審核人員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和影印的電子資料,判斷貸款申請是否符合中心規定的貸款條件:對存在疑問的貸款資料,聯系約談借款人,或上門核實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及相關基本情況,簽署審理意見。
步驟四:貸款審核。中心信貸科對各管理部上報的貸款申請從信貸政策、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角度進行全面審查,對資料的完整性與合法性負審查責任,對審查意見是否合法合規、風險識別是否全面、避險措施是否具體可行承擔審查責任。信貸科應在收到貸款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并交中心審貸會議審批。
步驟五:貸款審批與發放。貸款經審貸會議審批后,根據審貸會議簽署的審批意見,信貸科負責貸款資料及貸款審理情況移交各管理部,書面通知會計科及時劃轉委托貸款資金,并向受托銀行簽發《委托貸款通知書》。會計科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劃入貸款所在管理部的委托貸款專戶,銀行收到中心的《委托發放通知書》和《委托貸款發放花名冊》后,按通知書所列具體要求和內容及借款人貸款資料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同時管理部通知借款人辦理貸款必須的抵押登記手續。
步驟六:貸款回收。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按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額度:
2015年5月8日定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每筆40萬元。首套房投貸成數不超過合同總房價80%(自建房單筆不超過15萬元);二套住房投貸成數不超過合同總房價的70%。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按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借款人應在每月約定的還款日到受托銀行以現金方式償還貸款本息或委托銀行通過個人工資或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代扣。
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貸款。提前還款時,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