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532-12329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2號乙
官方網站:?http://www.qdgjj.com/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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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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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總額(元) |
個人查詢:登陸青島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版”
單位查詢: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單位版”
查詢項目: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明細賬信息,其中包括繳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結息信息、基數調整信息、賬戶狀態變更信息、調入調出信息、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明細賬等所有業務信息。
查詢熱線:12329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查詢項目: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明細賬信息,其中包括繳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結息信息、基數調整信息、賬戶狀態變更信息、調入調出信息、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明細賬等所有業務信息。
★市南管理處★
地址:青島市民中心(市南區福州南路17、27號)二樓南側大廳
管理處電話:0532-66200788
★市北管理處★
地址:市北區敦化路328號諾德廣場A座5樓(敦化路與連云港路路口)
管理處電話:0532-66753023
★李滄管理處★
地址:?李滄區京口路47號百通大廈7-8樓, 利客來購物中心對面
管理處電話:0532-68698369
★嶗山管理處★
地址:管理處嶗山管理處于2012年8月6日搬遷至海爾路182-8號半島大廈5樓辦公(具體位于:海爾路與銀川東路交叉口東北角,海爾路人才市場南側)
管理處電話:0532-88893091;0532-88898286
★城陽管理處★
地址:城陽區正陽路205號B座6樓 (辦公樓東面城陽區政府、西邊城陽區公安局、下邊是工商銀行和沃爾瑪超市)
管理處電話:0532-87866195
★黃島管理處第一營業大廳(原開發區管理處)★
地址:經濟開發區長江東路313號世紀悅海大廈
管理處電話:0532-86894176
★黃島管理處第二營業大廳(原黃島管理處)★
地址:黃島區珠海東路163號光大商務中心3樓 座落于:原膠南市一期經濟適用房西側,膠南經濟開發孫家灘村東側。 乘公交2路、8路、101路到光大商務中心下車即到
管理處電話:0532-85173281
★即墨管理處★
地址:?即墨市藍鰲路788號德馨大廈三樓
管理處電話:0532-88577079
★膠州管理處★
地址:?膠州管理處于2013年6月24日起搬至澳門路333號天泰金融廣場4號樓10樓(新城區利群對面)辦公
管理處電話:0532-82232927
★萊西管理處★
地址:萊西市長島路156號交通銀行3樓
管理處電話:0532-81876650
★平度管理處★
地址:?平度市紅旗路23號鼎峰大廈6樓 乘1路公交車可直接到達(樓前有站牌),位于現河東岸路北,平度農行和天柱山度假村舊址之間
管理處電話:0532-88338377;0532-88338399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繳存基數調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繳存基數上限: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本市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502.75元。
繳存基數下限:2021年度各(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其中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即墨區為1910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為1730元。
1.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5.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6.租賃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7.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9.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
10.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
11.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積金
12.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提取
13.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
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積金
租房提取辦理材料
在提取時,按照租賃情形,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二)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憑證原件、房租發票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憑證原件。
購房提取辦理材料
(二)身份證
(三)結婚證、戶口本(配偶提取提供)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
(五)發票(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款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
(七)不動產權證書(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
(八)發票(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契稅或增值稅發票)
(九)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
(十)發票(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補繳差價發票)
(十一)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購買拍賣住房的,提供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
(十二)不動產權證書(購買拍賣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
(十三)發票(購買拍賣住房的,提供購房款發票)
(十四)I類個人結算賬戶
建造、翻新、大修提取辦理材料
(二)身份證
(三)I類個人結算賬戶
(四)結婚證、戶口本(配偶提取提供)
(五)不動產權證書(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
(六)翻建許可證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舊房翻建許可證明材料)
(七)建設規劃許可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規劃許可證明材料)
(八)發票
還房貸提取辦理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
一并為關聯人申辦開通的,提供關聯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或戶口簿);無關聯人的無需提供關系證明原件。
退休提取辦理材料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離休證、退休證或相關證明原件1份(非必要)
(四)I類個人結算賬戶原件
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提取材料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
(三)公積金聯名卡或Ⅰ類借記卡
低保提取辦理材料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公積金聯名卡或Ⅰ類借記卡
承租本市公租房提取辦理材料
(二)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 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 委托他人辦理的,除需提供職工身份證外,職工本人應在相關事項予以簽字確認: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應提供身份證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親屬辦理的,代辦人應提供關系憑證原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3)委托其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
(三)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憑證原件;
(四)職工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憑證原件。
◆離退休
(一)受理申請: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任一管理處申請辦理。
(二)審核: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金額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公積金中心約定的提取結算賬戶。
審批標準: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當即辦結,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需要調查核實的,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準予提取,提取資金轉入職工提取結算賬戶中;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
◆商業貸款
第一(主)借款人登錄網上營業廳“業務預申請-商貸自助提取簽約”欄目辦理本人及配偶業務開通手續;或提供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現場簽署授權書,辦理本人及關聯人業務開通手續。
◆老舊小區改造
(一)信息確認
市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實施有關部門將審核項目提供給公積金中心。
(二)提取申請
信息確認后,職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請辦理。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當即辦結,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需要調查核實的,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職工行為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3個工作日內。
(三)審核通過
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金額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公積金中心約定的提取結算賬戶,其中提取結算賬戶包括: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I類借記卡。其中I類借記卡僅限于: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青島銀行、青島農商銀行、恒豐銀行、招商銀行。
部分提取
1、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商業貸款提取
①職工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②職工提前全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③職工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公積金提取
①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②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2500元。
③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房租。
4、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申請人可提取醫療費用結算單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患者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結算單列明的自負部分。
5、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
全額提取
1、職工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職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3、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4、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根據2022年5月23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強化租購并舉支持力度優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舉措的通知》,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申貸時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4、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6、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7、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8、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戶籍職工,符合上述申貸條件,可以持相關證明,按照規定要求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應提交簽名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二)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購房首付款發票或收據;
(四)還款能力證明;
(五)貸款還款賬戶資料;
(六)個人信用征信報告;
(七)異地貸款證明材料: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另附繳存使用流水明細(異地貸款提供)
(八)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注:依據《?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申請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應提交簽名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二)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購房首付款發票或收據;
(四)還款能力證明;
(五)貸款還款賬戶資料;
(六)個人信用征信報告;
(七)異地貸款的,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明細;
(八)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審核
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情況、歷史貸款情況、購房情況、家庭房屋套數情況、本次貸款申請情況、征信情況等進行綜合審查,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
?審批、合同蓋章、抵押
貸款申請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應與公積金中心及相關方簽訂借款合同;組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還應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當申請借款的金額超過月度(季度、年度)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時,公積金中心應優先向購買首套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貸款,并按照借款申請人辦理預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辦理審批及發放手續。
合同簽訂后,公積金中心和貸款銀行協助借款人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放款
公積金中心收執抵押權證后,根據資金計劃安排,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由受委托銀行劃轉到房屋開發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資金由受委托銀行劃轉到借款合同約定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銀行賬戶。
注:依據《?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1.貸款額度
最高額度: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50萬元。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政策保持不變。
具體貸款額度不高于以下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二)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本條中的還貸能力計算公式、賬戶余額倍數、最高貸款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擬訂。
市民可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青島公積金“微信公眾號、”青島公積金“APP進行貸款額度計算。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本金加當期應還利息,貸款利息逐月減少,本息合計逐月遞減。
注:兩種方式選其一,選定還款方式后,合同期內不得變更。在貸款期內,符合規定條件,可以申請提前部分還款或一次性提前結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