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751-8177031
辦公地址:?韶關市武江區光孝路2號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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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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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查詢電話:12329
人工服務電話:0751-8177727
查詢時間: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查詢項目:公積金匯繳、賬戶余額、支取、貸款等方面的賬戶信息。
查詢方法:撥打0751-8177727,按照語音提示在電話中輸入相應的信息,就能查詢到相應的語音查詢結果,身份證中的“X”用電話上的“*”鍵代替。
韶關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韶關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
(1)月繳存基數最低限額為1620元;
(2)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4591元。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住自住住房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離休、退休的;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交房產權屬證書、購房發票。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交房產權屬證書、借款合同、購房發票、貸款信息。
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還需提交購房合同、戶口簿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二)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提交房產拆遷安置協議、房產權屬證書、超出拆遷安置部分面積的交款憑證。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鎮(鄉)以上國土部門同意用地證明、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產
權屬證書、支付建房款項的發票。
翻建自住房的,提交鎮(鄉)以上建設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產權屬證書、支付建房款項的發票。
大修自住房的,提交房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產權屬證書、支付建房款項的發票。
(四)租住公租房的,提交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
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家庭無房證明(單身需簽署單身聲明)。
(五)離休、退休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交身份證。
提前退休的,還需提交退休證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交戶口注銷證明或者永久居留權證明。
(八)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提交離職證明。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交死亡職工戶籍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證明)、經公證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或受遺贈文件。
(十)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提交報裝電梯的批文、房產權屬證書和增設電梯分攤費用協議及發票。
除以上資料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還需提交韶關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銀行卡等。
(二)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職工對公積金中心不予提取的決定有異議的,職工可書面提出復核;公積金中心應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一)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總金額不超過購房款(以購房發票為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費用;
(三)租房自住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總額;
(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超過安裝電梯分攤的實際費用;
(五)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四)至(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貸款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時限,且繳存狀態正常的職工;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具備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四)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五)申請人購房的,已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住房的,應提供相關的部門批文;大修自住房的,應提交房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異地貸款共同申請人不受此項限制);
(六)符合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房產情況證明、征信報告;
2、購買商品房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已支付占購房款總額相應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發票及銀行交款單;
3、購買二手房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房地產權證、契稅證明、房屋抵押價值評估書等證明文件;
4、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須提供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危房鑒定書、房地產估價書等證明文件;
5、貸款申請表及還款賬戶資料。
(一)借款人申請。借款人到受托銀行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二)受托銀行審核。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借款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借款申請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或申請材料不齊全,受托銀行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人原因。受托銀行應當對借款申請人提交材料真實性、房產情況、還款能力、信用狀況、貸款風險等進行全面調查并將審核通過的借款申請提交至公積金中心。
(三)公積金中心審查。公積金中心審核以下內容:
1.審查借款人公積金貸款資格;
2.審核借款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審查借款人信用記錄;
4.審核確定貸款額度、期限、還貸方式及月還貸金額。
(四)作出貸款決定。公積金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貸款事項,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不予貸款的,應告知借款人不予貸款的原因。借款人對公積金中心作出的決定有異議,可自獲知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中心提出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五)發放貸款。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按規定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或質押擔保等相關貸款手續。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合同約定的收款帳戶。
每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限額標準:
1、不得高于購建房款總額的規定比例;
2、不得高于購房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3、不得高于貸款最高限額;
4、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繳存基數之和的50%、借款人家庭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5%;
5、不得高于按照繳存時限確定的可貸額度;
6、不得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倍數;
7、不得高于按照家庭成員征信情況所算出的額度;
8、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按上述第6項規定計算可貸額度低于5萬元的,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除以上第6項的其他項的情況下,可按5萬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