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817-2666263
辦公地址:?南充市市政新區二號樓一樓
官方網站:?http://www.nanchong.gov.cn/zfgjjglzx/index.html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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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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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南充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http://wsyw.nczfgjj.com:10121/wt-web-gr/grlogin
查詢范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單位繳存明細等。
服務熱線查詢電話:12329
南充公積金管理中心:2251983
慶管理部:2223498
高坪管理部:3350194
嘉陵管理部:3634809
閬中管理部:6306606
南部管理部:5582298
西充管理部:4236876
儀隴管理部:7227010
營山管理部:8221203
蓬安管理部:8604326
服務時間:人工服務電話:工作日 9:00—17:00; 自動語音服務:24小時
查詢項目: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2021年南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020元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4.二手房購買提取
非房屋類: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積金的
2.刑辭職解聘辭退需提取公積金的
3.退休需提取公積金的
4.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需提取
5.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難需提取
6.遭遇重大災難事故家庭困難需提取
7.因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房屋類:
購買商品房未辦產權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提取父母子女的需關系證明及身份證);
3、稅務監制的購房發票;
4、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兩年之內);
以上2—4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購買商品房已辦產權證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關系證明和身份證);
3、稅務監制的購房發票;
4、房屋所有權證(簽發兩年之內);
以上2—4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購買二手房憑產權證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關系證明和身份證);
3、房屋買賣契約或合同;
4、契稅完稅憑證;
5、房屋所有權證(簽發兩年之內);
6、房管部門房屋交易的查詢證明;
7、交易資金流向證明(交易資金實行監管的,提供資金結算監管證明)
以上2—5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租住自住房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交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房管部門出具的繳存人在工作所在地房產情況證明;
4.提取申請人根據租住房屋所屬性質情況還需提供不同的資料:
(1)租賃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的,提供與房屋管理部門簽訂的《房屋租賃證》或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同時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收款憑證;
(2)租賃私有住房的,提供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權證復印件;出租人租金收款稅務發票或收款收據;
溫馨提示
提取額度:
1.在核定提取額度時,可以不扣除月租金超過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15%部分;
2.結合近年房屋租賃市場價格上漲的實際情況,家庭年度最高提取限額不超過15,000元;
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3)租住單位自建住房(集體宿舍、人才公寓的),采取由單位統一造冊、實地核實,集中劃付的方式辦理。
非房屋類:
退休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儲蓄存折;
2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3、提取人身份證;
4、退休證或退休批復文件;
以上3—4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一般應由離、退休人員本人辦理。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因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
3、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相關清算組織文件。
以上2、3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一般應由當事人本人辦理。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遭遇重大災難事故家庭困難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配偶和子女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相關單位出具的災難事故處理情況證明;
4、家庭收入證明;
重大災難事故包括繳存人及配偶或子女遭遇火災和交通事故。繳存當事人須在重大災難事故處理結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難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配偶和子女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4、醫保部門提供的醫療費結算證明;
5、家庭收入證明;
重大疾病包括:繳存人及配偶或子女患惡性腫瘤、尿毒癥、器官移植及術后抗排斥治療、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帕金森癥,精神分裂癥等八種疾病。繳存當事人須在重大疾病出院結賬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關系證明和身份證);
3、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借款合同;
5、最近一年銀行正常還款明細表(到貸款經辦銀行申請打印并加蓋銀行證明章);
以上2—4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因本市公積金貸款還貸的,免第3、4項材料復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提取時,先支取主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最近12個月有3期(含)以上逾期的,申請支取時,須正常還款3個月后再予支取。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判刑辭職解聘辭退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合法有效證明;
以上2、3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一般應由當事人本人辦理。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
3、關系證明和死亡證明;
以上2、3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1.職工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在《南充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公章。
2.職工憑繳存存折、單位蓋章的《南充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手續。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未就業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憑提取證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證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經管理中心核實后辦理提取手續。
4.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決定是否準予提取;準予提取的應及時辦理,不準予提取的應說明理由。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均不得超過實際購買費用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的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每年實際還款本息額。且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償還貸款本息額
3.租賃自住住房,每次提取金額為年度租賃費用超過本人和配偶年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15%的部分,且家庭年度最大提取金額不得超過6000元
4.繳存人及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金額小于處理災難事故所需費用或個人應負擔的醫療費用數額
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職工因判刑、辭職、解聘、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因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規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凡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住房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5.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縣(區)及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大修住房的,須具有縣(區)及以上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6.同意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
7.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預購商品房(期房抵押):
主要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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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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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
|
?
|
2
|
2
|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簿
|
?
|
2
|
3
|
申請人結婚證(或單身證明原件2份)
|
?
|
2
|
4
|
購房地房屋情況證明
|
1
|
1
|
5
|
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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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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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
|
不少于購房款要求成數的已付款發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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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購買商品房(以其他房屋抵押):
?
|
主要資料內容
|
原件
|
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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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
|
?
|
2
|
2
|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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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申請人結婚證(或單身證明原件2份)
|
?
|
2
|
4
|
購房地房屋情況證明
|
1
|
1
|
5
|
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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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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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
|
不少于購房款要求成數的已付款發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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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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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抵押人房屋的評估報告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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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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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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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請人結婚證(或單身證明原件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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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購買二手房:
?
|
主要資料內容
|
原件
|
復印件
|
1
|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
|
?
|
2
|
2
|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簿
|
?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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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結婚證(或單身證明原件2份)
|
?
|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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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地房屋情況證明
|
1
|
1
|
5
|
網簽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
?
|
2
|
6
|
網簽的資金監管協議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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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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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資金(首付款)監管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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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
擬交易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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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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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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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交易房屋評估報告
|
2
|
?
|
10
|
公積金中心預同意貸款通知書
|
1
|
1
|
11
|
過戶后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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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買受人契稅完稅發票
|
?
|
2
|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請,審查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住房情況和個人征信情況,以及購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3.自管理中心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管理中心應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核,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4.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貸款,由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管理中心復核同意后,將貸款資金劃入受托銀行的委托基金賬戶;受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及時發放貸款。
貸款額度:
貸款最高限額由家庭單邊繳存的可貸35萬元、雙邊繳存的可貸45萬元。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把按揭貸款的本金總額與利息總額相加,然后平均分攤到還款期限的每個月中。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