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883-6630486
辦公地址:?公主路12號
官方網站:?http://www.lcgjj.gov.cn/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
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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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網上查詢
臨滄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
個人公積金查詢:http://www.lcgjj.cn/wt-web-gr/grlogin
單位公積金查詢:http://www.lcgjj.cn/wt-web-kfs/login
查詢范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單位繳存明細等。
查詢電話:12329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
個人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咨詢及辦理指南。
個人公積金賬戶:賬戶余額。
人工咨詢: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臨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臨滄市臨翔區鳳翔鎮旗山路
電話:歸集稽核科2145855、3114194
公積金熱線: 12329
各區縣管理部電話:
臨翔管理部 :2145850 3114190
云縣管理部 :3213566 3114188
雙江管理部 :7621701 3114185
永德管理部 :5216488 3114182
鳳慶管理部 :4211043 3114183
鎮康管理部 :6630486 3114180
耿馬管理部 :6121529 3114177
滄源管理部 :7126861 3114175
2020年度臨滄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個人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0%的和被納入本市低保范圍的職工;
非房屋類:
非房屋類提取條件:
1、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被所在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自動辭職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的;
4、出國或者出境定居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戶口遷出本市的;
房屋類提取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或共有權,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1)購房合同簽訂一年內,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購房合同(單位集資建房應提供單位集資建房協議、建房售房合同)、預付款收據、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產共有權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上一結息年度的儲存余額;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擁有所建住房的所有權或共有權,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1)準建證批準一年內,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準建證、土地證、施工協議、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產共有權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上一結息年度的儲存余額;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3、大修自住住房,擁有住房的所有權或共有權,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手續證明(或者鑒定證明)出具一年內,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質量監督手續證明(或者鑒定證明)、準建證、土地證、施工協議、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產共有權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上一結息年度的儲存余額;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職工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除提供2—3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所在村社、鄉鎮和所在單位有效證明。
4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1)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近期還款憑證、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本年度的繳存額,但支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4)職工一次性結清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但貸款期限必須滿1年以上,且支取額不得超過結清時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五)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5、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的和被納入本市低保范圍的
(1)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房屋租賃證、實際支付租金憑證、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或納入當地低保證明)、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籍簿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供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上一結息年度的儲存余額,但支取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被納入低保范圍期間實際已支付房租總額;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1、退休的
(1)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應提供有關單位和部門批準的退休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所有儲存余額及利息,同時注銷其賬戶;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有關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勞動鑒定委員會、醫院出具證明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所有儲存余額及利息,同時注銷其賬戶;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3、被所在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自動辭職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的
(1)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有關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提供勞動就業部門出具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所有儲存余額及利息,同時注銷其賬戶;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4、出國或者出境定居的
(1)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或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所有儲存余額及利息,同時注銷其賬戶;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審驗原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書、遺贈書或有關證明;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所有儲存余額及利息,同時注銷其賬戶;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繼承人或遺贈人。
6、戶口遷出本市的
(1)由本人填寫《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對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后簽署意見,交由單位經辦人代辦;
(2)單位經辦人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時,同時應提供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調令、身份證復印件(審驗原件);
(3)經中心或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所有儲存余額及利息,同時注銷其賬戶;
(4)支取時,單位應開具收據給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開撥款單給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1、取工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產共有權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上一結息年度的儲存余額;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本年度的繳存額,但支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3、職工一次性結清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但貸款期限必須滿1年以上,且支取額不得超過結清時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的和被納入本市低保范圍的,可以提供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上一結息年度的儲存余額,但支取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被納入低保范圍期間實際已支付房租總額;
全額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被所在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自動辭職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的;
4、出國或者出境定居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戶口遷出本市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所在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按規定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以前年度有過支取的,現有新的購、建自住住房行為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位職工;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申請貸款的用途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置換個人購、建房貸款;
4、已訂立有效的購房合同、且已付清不低于總房價款30%的首付款或持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批準文件及5、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手續。
項目 類別 |
序號 |
材??料??名??稱 |
份 數 |
備 注 |
||
原件 |
復印件 |
|||||
公 共 材 料 |
1 |
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房產共有權人身份證 |
各1 |
各2 |
||
2 |
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房產共有權人戶口簿 |
各1 |
各2 |
|||
3 |
申請人及其配偶收入證明 |
各2 |
工作單位出具,樣本可在中心網站下載 |
|||
4 |
申請人婚姻關系證明 |
1 |
2 |
單身由單位出具證明;離異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文件;喪偶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證明 |
||
5 |
借款申請表、共同還款承諾書、抵(質)押擔保承諾書、借款人委托劃款扣款授權書、個人信息查詢授權書 |
各2 |
可在中心網站下載 |
|||
購房 |
商品房等 |
7 |
已付30%以上購房首付款發票 |
1 |
2 |
售房單位出具 |
8 |
商品房購銷合同、協議 |
1 |
2 |
買賣雙方簽定 |
||
二手房 |
9 |
二手房買賣合同 |
1 |
2 |
買賣雙方簽定 |
|
10 |
契稅完稅發票 |
1 |
2 |
由當地稅務局出具 |
||
自建房 |
11 |
土地使用權證 |
1 |
2 |
||
12 |
準建證 |
1 |
2 |
當地建設局出具 |
||
13 |
預付款收據 |
1 |
2 |
收款人出具 |
||
大修理 |
14 |
房管部門危房鑒定意見 |
1 |
2 |
由當地房管部門鑒定 |
|
15 |
施工合同 |
1 |
2 |
由申請人與施工方簽定 |
注意事項:
1、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原件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經辦人員審驗后退還。
2、此外,在發放貸款時,借款人還需提供抵押物價值評估表、抵押物權證、保險單據以及在受托銀行開立的結算帳戶。
1、初審
委托銀行審核通過后,信貸員應對申請借款人提供的《申請審批書》及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并簽署調查意見。
2、審核
信貸員簽署調查意見后,信貸負責人應對申請貸款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復核,確定借款人的貸款額度和期限,并簽署意見。
3、審批
信貸負責人審核通過后,報市中心領導或具有授權權利的各管理部主任審批簽字。
4、簽發委托價款通知書
市中心領導或具有授權權利的各管理部主任審批簽字后,簽發《委托借款通知書》。
5、貸款發放
委托銀行接到《委托借款通知書》后,按銀行有關貸款管理辦法進行信貸審查,借款人辦理好抵押登記、保險等手續,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日期,借款合同生效,貸款發放。
新政貸款額度變化(已實施)
現行中:臨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作為還款人,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