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972-8618190
辦公地址:?海東市平安區平安大道237號(海東人力資源市場西側)
官方網站:?http://www.qhgjj.gov.cn/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
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
|
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海東地區尚未開通公積金網上查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詢
1、帶上個人的身份證,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大廳直接查詢;
2、撥打海東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電話。
查詢熱線:0972-8611114
查詢熱線:0972-8611114
查詢項目:職工撥打查詢熱線可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及貸款等業務。
海東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及公開電話:
海東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平安縣平安大道237號(海東人力資源市場西側)
主任辦公室 電話:8618190
副主任辦公室 電話:8619982
中心辦公室 電話:8612623
政策性貸款業務科 電話:8688241
財務核算科 電話:8619067
辦事大廳 電話:8685506
住房公積金語音查詢電話:0972-8611114
海東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互助管理部
地址:互助縣威遠鎮東環路3號(園丁小區旁)
電話:0972-8323114 8325266
海東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樂都管理部
地址:樂都縣碾伯鎮古城大道51號(縣政府院內)
電話:0972-8624613
海東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民和管理部
地址:民和縣川垣新區川垣三路
電話:0972-8535307
海東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化隆管理部
地址:化隆縣巴燕鎮建設路4號(化隆縣建設局三樓)
電話:0972-8715728
海東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循化管理部
地址:循化縣積石鎮積石大街131號(農業銀行二樓)
電話:0972-8816260
2020年度海東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海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月繳存基數最低限額為1700元;
(2)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1342元。
2020年度海東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工資基數為職工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當月的工資,最高不超過2019年度海東統計部門公布的海東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低于海東最低工資標準。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4、職工購買二手房的;
5、職工子女上大學確有其困難的;
6、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惡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的;
2、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出境定居的;
4、工作調動戶口遷出本區,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5、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6、因企業破產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房屋類:
? ? ? (一)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借款合同復印件一份;3、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證明一份;4、所購房屋產權證及房產部門有關稅費發票復印件一份;5、支取配偶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份。
(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工資收入證明一份;3、房屋租賃合同一份。
(三)上年或當年購買自住住房的:
1、購買集資建房的提供:
A、身份證復印件一份;B、集資購房協議、工程立項復印件各一份;C、支取配偶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明復印件一份。
2、購買商品房的(含異地商品房)
(1)在建工程:
A、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一份;B、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一份;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一份;D、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一份;E、首付款發票復印件一份;F、身份證復印件一份;G、支取配偶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份。
(2)竣工的工程:
A、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一份;B、辦理房產證契稅、登記費等發票復印件一份;C、身份證復印件一份;D、支取配偶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明復印件一份。
3、購買二手房的
A、身份證復印件一份;B、過戶之后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C、交易雙方的買賣契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D、房產過戶中產生的所有契稅發票復印件一份;E、支取配偶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明復印件一份。
(四)上年或當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批準建造住房的相關文件。3、支取配偶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明復印件一份。
(五)上年或當年大修自住住房的: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有關房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鑒定手續證明。3、支取配偶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明復印件一份。
(六)職工子女上大學確有其困難的:
1、鄉、鎮、街道居委會出具的家庭困難的證明;2、提供學校錄取通知書或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3、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4、支取配偶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份。
(七)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第一條第二目第6款規定的九種重大疾病的,應提供:
1、縣以上醫療單位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2、提取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費用憑證;3、提取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八)職工在本區內調動、戶口未遷出本區的,由原單位出具調動證明,其本人名下的公積金轉入新單位,不得提取。
非房屋類:
(一)離休、退休的:
1、退休批復一份;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職工住房公積金儲金手冊。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醫院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份;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一份;4、職工住房公積金儲金手冊。
(三)出境定居的: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出境定居證明一份;3、職工住房公積金儲金手冊。
(四)工作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調令復印件一份;3、職工住房公積金儲金手冊。
(五)死亡的:
一、職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證明,向所在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提出申請;
二、中心或管理部核實、符合條件的領取《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表》;
三、中心或管理部審核職工填報的《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表》和相關證明,符合條件后辦理提取手續;
四、職工持中心或管理部有關憑證到委托銀行提取或辦理還貸轉帳手續。
一、銷戶提取
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公積金帳戶內全部本息余額,并注銷個人帳戶,如提取時本人及配偶有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應先沖還貸款。
二、一般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職工個人名下帳戶內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但不能超過截止提取日繳存的公積金本息總和的80%;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的80%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支付房租提取額=(月租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數;職工子女上大學確有其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父母、子女患第一條第二目第6款規定的九種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的80%。
1、住房公積金已按規定及時、足額、連續存入“中心”個人及單位繳存的專戶6個月(含)以上并連續繳存的;
2、本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
3、本人具有購、建自住房總價30%以上的自有資金;
4、同意用本人所購的房產或中心和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
借款人提出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書面證明材料;
1、借款申請書;
2、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
3、購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銷(預)售合同》;
4、申請人和配偶單位的資信證明(工資證明);
5、房屋30%以上預付款發票原件以及復印件;
6、售房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復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7、抵押物或質押財產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抵(質)押加保證的須提供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意見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1、貸款人申請貸款時,須填寫《海東地區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核表》及本辦法第六條(海東公積金貸款辦理材料)規定的各項證明材料,送“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后,開出貸款委托書,并將上述資料送達受托銀行。
2、受托銀行根據“中心”審核意見及貸款委托書規定的貸款限額,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按雙方約定的擔保方式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或承諾書;借款人用所購房產作抵押的須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3、“中心”對借款合同審核后,按批準的貸款金額向設在銀行的委托貸款戶內劃轉。銀行于2日內通知借款人以轉帳方式進行發放。
貸款額度:
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一、貸款本息采用按等本等息,按月(季)結息、一次還本兩種還款方式償還,但一筆借款合同只能選擇一種還款方式。合同簽定后,不得更改。
二、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貸款銀行在其貸款銀行開立的信用卡、儲蓄卡或儲蓄帳戶中以扣款方式還款。采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經事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并簽訂委托扣款協議。
2、柜面還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現金、票據或信用卡、儲蓄卡到貸款銀行規定的營業柜臺還款。
3、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也可以部分償還貸款,不記收罰息。
三、借款人須按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月歸還貸款本息,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形成逾期貸款的,按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凡提前還貸的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四、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房產、質押物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