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繳存職工:
為滿足繳存職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具體通知如下:
一、暫停執行我市按流動性調節系數計算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的相關規定,即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恢復為雙職工45萬元、單職工30萬元。
二、縮短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間隔期,職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貸款)結清滿一年后,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上述政策調整暫行一年(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受理日期為準。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