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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應對新冠疫情,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通知

      添加時間:2022-08-01 1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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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管理部、機關各科室:

      為積極應對新冠疫情,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有效降低疫情對繳存企業、繳存職工帶來的不利影響,現就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繳存方面

      1.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向屬地管理部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市中心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授權5日內完成審批。

      2.繳存單位、繳存職工等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在疫情防控靜態管理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補繳。

      二、提取方面

      3.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涉及到有效期要求的,一律放寬至全市疫情防控靜態管理解除后3個月內有效。

      三、貸款方面

      4.受疫情影響,經審批同意辦理補繳、緩繳的企業繳存職工,繳存時間可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職工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逾期記錄可暫不報送個人征信管理部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在執行期間,如上級部門有新政策規定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六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