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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業務問答

      添加時間:2022-08-01 1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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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本次疫情影響申請單位緩繳的支持范圍是什么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市公積金中心不設置困難前提條件,不區分單位行業,由單位根據自身受疫情影響情況提出申請。

      2本次單位緩繳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單位緩繳期限為2022年4月至12月。單位已匯繳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積金的,緩繳起始月份應從已繳存次月開始,緩繳時間最長不超過2022年12月。

      3、單位如何申請緩繳?

      答:單位根據自身受疫情影響情況,向屬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交緩繳申請,并承諾申請信息真實準確。單位申請緩繳前,應當加強與職工和工會的協商,制定緩繳及補繳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材料,單位應當留存備查。

      4、單位緩繳申請多長時間批復?

      答:為提升辦事效率,市公積金中心將加快受理審核,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縮減至1個工作日,緩繳批復由中心歸集科、各縣市區管理部、辦事處,江北管理處現場發放或掃描發送至企業郵箱。

      5、單位申請緩繳后,職工能否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單位緩繳期間,能否辦理人員增加業務?

      答:緩繳期間,單位人員增加業務暫不辦理,待恢復繳存后補辦。

      7、單位緩繳期間,能否辦理人員減少業務?

      答:緩繳期間,單位有職工離職或退休等情況申請單獨為該職工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再按規定辦理人員減少、賬戶封存、轉移等業務。

      8、緩繳期滿后,對于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如何操作恢復正常繳存?

      答:緩繳期滿后,單位應當恢復繳存,自緩繳月份起正常按月補辦人員增減業務,并繳存住房公積金(按正常匯繳操作)。單位最遲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緩繳月份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可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蕪湖分廳線上各縣市區管理部、辦事處,江北管理處服務窗口線下辦理

      9、本次緩繳期滿后,單位是否可以繼續申請緩繳?

      答:次單位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緩繳期滿后,單位因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應當按照《蕪湖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操作規程》(房金中心〔2020〕3號)等相關規定辦理。

      10、靈活就業人員緩繳住房公積金如何辦理

      答: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及進城務工農民等靈活就業人員,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實行免申即享,可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無需申請

      11、靈活就業人員緩繳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靈活就業人員緩繳期限為2022年4月至12月。緩繳時間最長不超過2022年12月。

      12、靈活就業人員緩繳后,能否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緩繳期間,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滿后未恢復正常繳存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不作連續計算。

      13、緩繳期滿后,靈活就業人員如何恢復繳存?

      答:緩繳期滿后,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恢復正常繳存,即恢復正常當月25號前,靈活就業人員應向代扣代繳銀行卡內及時轉入當月匯繳資金。

      緩繳期間,靈活就業人員經濟收益好轉的,可以即時恢復正常繳存。

      2023年6月底前,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愿申請補繳緩繳月份的住房公積金

      14、緩繳的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緩繳期間視為連續繳存,其他貸款申請條件不變。申請時無需提供緩繳證明材料。

      15、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響人員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具體是指什么?

      答:不作逾期處理,即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