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等相關規定,現就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各繳存單位應以2021年(自然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高于蕪湖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3016元,不低于蕪湖市區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50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各繳存單位可在5%-12%區間內自主選擇確定繳存比例。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524元(單位和個人部分各2762元),下限為150元(單位和個人部分各75元)。
三、繳存基數調整辦理期限及執行期限
各繳存單位應于2022年7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相關調整工作原則上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1月起職工繳存基數仍低于現行下限標準的單位,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調整至現行下限標準。
此次調整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繳存基數調整方式及流程
此次調整以網上辦理為主,具體可登錄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匯繳專欄(http://gjj.wuhu.gov.cn/xzzx/hj/index.html)查閱辦理流程。
五、注意事項
1、繳存單位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后不再變更,同一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月份辦理。
2、繳存單位應如實申報繳存基數,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發(1990)1號令)核定職工繳存基數,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3、為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時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并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4、為進一步規范完善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繳存單位務必在年度調整工作前認真核對好單位和職工(含封存)的基礎數據信息,信息有誤的需在調整前予以更正,以免影響年度調整工作。
特此通知。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