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利率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房住不炒”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利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并以“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和職工家庭擁有住房情況”作為住房套數認定依據。
三、本通知自2020年 5月10 日起實施,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以提供的《不動產權證書》發證時間為準(市區以《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在2020年 5月 10日之前的,仍按調整前政策執行。
附件:《關于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利率的通知》的解讀
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關于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利率的通知》的解讀
一、背景及政策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審計署《2019年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審計報告》的審計整改要求,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參照省內其他城市做法,有效引導和支持我市居民基本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及執行標準進行規范及調整。
二、主要內容
(一)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職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購房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住房。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是指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目前為“五年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2.75%,五年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3.25%”。
(二)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認定為第二套住房
(1)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已還清),且在購房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住房;
(2)職工家庭在購房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已還清)且在購房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僅有一套住房。
“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是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目前為“五年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3.025%,五年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3.575%”。
(三)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及以上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職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查詢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不動產登記部門(房產產權管理部門)已實現信息聯網的行政區域(分市區、贛榆區、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并信息聯網的數據能夠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查詢條件的,可由借款人書面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對職工家庭住房套數進行查詢;對未聯網或通過聯網不能查詢的,需借款人向其購房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五)“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查詢
“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是指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系統中的貸款記錄。在連云港市申請異地貸款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通過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采集。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5 月10 日起實施,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二手房以提供的《不動產權證書》發證時間為準(市區以《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在2020年 5月 10日之前的,仍按調整前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