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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上班瀏覽招聘網站被辭?勞動仲裁:公司賠錢

      添加時間:2022-07-29 1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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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終于下來了,公司也向我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近日,于今年1月拿到仲裁裁決書的唐某林(化名)高興地對紅星新聞記者說,“這個事情總算是了結了。”

      時間回到去年9月25日,那天中午,唐某林被公司總經理劉某某叫進辦公室,劉某某告訴唐某林,他發現唐某林在瀏覽招聘APP,“我們只能合作到今天了,你隨時準備要跳(槽),我們就不會重點培養你。”很快,唐某林被公司辭退,他對此一直覺得委屈:“我點開APP是因為有彈窗,我不小心點開的。而且就算是真的在瀏覽網站,這也是個人自由,這個辭退理由,我不能接受。”被辭退的唐某林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卻和公司協商無果。2020年底,唐某林向成都市金牛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

      今年1月,仲裁委員會作出認定:公司違法解除了與唐某林的勞動關系,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6367元。視 頻瀏覽招聘網站被辭退?錄音中疑似公司領導稱“職場要誠懇、忠心”拿到仲裁裁決書,唐某林也終于長舒了一口氣。現在的他,已經換了新工作,開始了新生活。當初為何要和公司“杠”到底?唐某林說,是咽不下那口氣。“以瀏覽招聘網站為由辭退人,這個理由讓人不能接受。”唐某林告訴記者,他在2020年7月15日入職成都金牛區一家公司,8月15日轉正。

      9月25日下午,剛轉正一個月的他,突然被公司總經理劉某某叫到辦公室談話。“他的意思是,我看了招聘網站,要辭退我。”唐某林說,他其實并不是在瀏覽招聘網站,而是因為招聘APP有彈窗廣告,他為了把彈窗點掉,就點進了APP。“我是通過這個APP來到公司的,所以公司的聊天對話框在最前面,點進APP的時候,我就不小心點進了公司主頁。可能領導在后臺看到了我的瀏覽記錄,就說我在看招聘網站。”唐某林說,他對劉某某做出了解釋,但是劉某某仍表示自己是“有其他想法”。
      ▲招聘APP上的工作崗位唐某林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錄音,并表示這是當天與總經理劉某某談話時的錄音。錄音中,一名男子對唐某林說:“你前段時間上招聘網站查我們公司主頁是不是?我一直在觀察你的動向,你還在招聘網站上瀏覽(信息),你是不是還有其他意向?”該男子表示,“一個公司要團結穩定,員工要忠心,根據你逛招聘網站,我們推理你的內心動向,說明你還是有不穩定性。”談話最后,該男子表示,“我們就只有合作到今天了。你以后在職場,要相互信任。就像男女朋友一樣,職場要誠懇、忠心,你隨時準備要跳(槽),我們就不會重點培養你。”唐某林說,在錄音中和他對話的男子便是公司總經理劉某某。

      員工稱工資、提成未發齊公司拒絕回應,總經理:要“弄”當事人就這樣,唐某林被公司辭退。“公司辭退我,沒有給我相應的賠償。而且被辭退后,公司還有部分工資、提成沒有發給我。”根據唐某林提供的勞動合同,記者看到,合同期限為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唐某林是否是因為瀏覽招聘網站被辭退?是否還有部分工資、提成未發放?帶著這些疑問,紅星新聞記者和唐某林一起來到此前他就職的公司,向公司方了解相關情況。公司總經理劉某某了解記者來意后表示:“我們不接受采訪,不回復。”并帶著威脅的語氣對唐某林說:“你給我耍這些事,我要弄你。”劉某某表示,辭退人是很正常的事。“有勞動爭議,可以找勞動仲裁、找法院,都可以。”

      隨后,記者便被工作人員趕出了公司。事后唐某林向記者提供的協商錄音顯示,劉某某表示,如果唐某林對工資、提成、賠償金有爭議,可以帶著勞動合同找勞動仲裁機關。仲裁結果:公司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因協商無果,2020年底,唐某林向成都市金牛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業績提成以及9000元的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該仲裁于2020年12月21日開庭審理,于2021年1月4日發布仲裁裁決書。在裁決書上記者看到,對于唐某林的請求,公司方給出了答辯意見。公司方表示不存在拖欠工資及業績提成的情況,并稱唐某林“多次違規違紀,不服從工作安排,完成的工作不及時交接,工作能力低下”,同時特別提到唐某林“多次在招聘網站上找工作”。

      對于解除與唐某林勞動合同的原因,該公司稱,是因為唐某林“多次嚴重違反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公司相關制度”。答辯意見稱,根據《勞動法》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公司作出的辭退決定合理合法,公司不應承擔唐某林主張的所謂9000元的經濟補償責任。”
      ▲裁決書上公司關于唐某林上班時間看招聘網站的陳述裁決書顯示,經成都市金牛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查明后,委員會認定,公司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并且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試用期沒有提成,也沒有提供對唐某林提成部分已經發放的證據,應當承擔不利后果。裁決書表示,庭審中公司提交的規章制度唐某林并未知曉,也沒有唐某林的簽名,公司以唐某林看過招聘網站、工作能力差、嚴重違紀、工作不交接、不聽從安排、缺乏職業操守就辭退唐某林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認定公司違法解除了與唐某林的勞動關系。
      ▲仲裁委認定公司違法解除了與唐某林的勞動關系最終,委員會作出裁決:公司向唐某林支付拖欠工資954元及業績提成2675元,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6367元。
      ▲裁決書

      律師看法:僅因瀏覽招聘網站就辭退員工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辭退那么,如何算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如被公司違規辭退,公司應當如何賠償?對此,記者咨詢了律師。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徐斌律師表示,只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工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案例中,若用人單位僅根據瀏覽招聘網站就將勞動者辭退,就屬于違規辭退。”徐斌表示,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師表示,如果員工和單位之間簽訂了有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形,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下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宋宏宇說,若用人單位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行為屬于違約,員工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員工不要求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則用人單位應當向該員工支付相當于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