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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欠加班費,公司拒不提供上下班打卡記錄

      添加時間:2022-07-29 1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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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稍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支持,官司是很難勝訴的!民事訴訟中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本褪钦f,提出主張的一方如果不能舉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那么,你的主張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

      勞動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一種,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又比較特殊,雙方存在非平等的關系。換言之,勞動者需要在公司管理下工作,因此,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處于弱勢一方,而控制在公司手里的證據,勞動者很難掌握。鑒于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先看一個案例:

      秦先生于2018年7月1日入職A公司,一直工作到2019年2月21日,工作期間公司經常安排秦先生加班,但卻沒有按照規定向秦先生支付加班費。秦先生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加班費,同時向仲裁委提交了加班申請表,并提出自己加班都有打卡,但上下班記錄由公司掌握。但公司拒不提供上下班打卡記錄。

      問題:像這個案例中秦先生遇到的情況怎么處理呢?

      律師點評: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有義務舉證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像工資表、考勤表、加班記錄等資料,按常理都是由公司掌握,如果公司在訴訟中不提供相關證據,仲裁委或者法院將會采納勞動者提供的證據并支持勞動者的主張。所以,本案中,如果公司拒絕提供考勤記錄,仲裁委將支持勞動者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