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貴安新區繳存單位及職工,各有關單位: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實施細則》已經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請遵照執行。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5日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實施細則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補息貸款)業務辦理,明確業務流程,防范業務風險,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補息貸款管理辦法》(筑公積金字〔2020〕111號)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個人補息貸款
(一)定義
個人補息貸款指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與受托銀行合作,經借款人申請,中心審批同意后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暫由商業銀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在借款人償還商業貸款期間,因商業貸款利率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同而產生的利息差,由中心逐月向借款人補貼的貸款。
(二)個人補息貸款的對象及條件
辦理個人補息貸款的對象應為貴陽市、貴安新區繳存職工,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
2.符合受托銀行商業貸款相關規定;
3.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購買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請資料
1.《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申請表》(附件1),有共同購房人的需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共同借款人基本情況表》(附件2);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共有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需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監護人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未婚或離異的需填寫未婚或未再婚聲明書;
5.借款人配偶為省直中心繳存職工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借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超過60%的,需提供相應收入補充證明材料;
6.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授權書(現場填寫);
7.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收款人銀行開戶情況證明;
8.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時間不足12個月的申請人,需提供近6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9.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0.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11.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或商品房現售房合同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12.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具有類似效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個人補息貸款的執行利率、補息金額
(一)利率執行標準
個人補息貸款的利率,按照起息日前一工作日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相應貸款期限LPR基礎利率和加減點數執行,具體利率以中心與受托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為準。
(二)補息金額
1.補息金額按照現行相應貸款期限LPR基礎利率和固定的加減點數(BP)形成的商業貸款利率,與現行公積金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計算。
個人補息貸款發放后,如遇LPR利率調整,商業貸款的定價基礎利率調整日以借款人簽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為準。
2.計算公式
實還利息-罰息
月補息額=-----------------*[商業貸款利率(LPR±BP)-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商業貸款利率(LPR±BP)
3.對借款人因逾期還款所支付的罰息等部分中心不予補貼。
三、個人補息貸款的受理、審核和發放
(一)受理
1.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向個人補息貸款受托銀行提交貸款申請。
2.受托銀行收到申請后,對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可貸額度等進行初審,開展貸前調查。符合條件的,受托銀行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信息錄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中心系統),同時將申請資料報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
3.個人補息貸款的貸款資格、可貸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按照現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等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二)審核
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收到借款人申請資料后,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并在6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準予貸款的,應確定個人補息貸款的金額及貸款期限,并于3個工作日內向受托銀行出具《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通知書》(附件3);不準予貸款的,應告知原因,并退還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簽訂合同和發放
1.經中心審批準予貸款的,受托銀行按照商業貸款程序進行貸款審批后,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借款合同。
2.為便于個人補息貸款的集中轉回,受托銀行應明確個人補息貸款放款日。放款日原則上每月不超過3次,且不超過每月15日前。受托銀行應于個人補息貸款發放后1個月內,將放款數據返中心系統,放款憑證作為個人補息貸款檔案歸檔保存。
3.個人補息貸款的放款時限原則上控制在受托銀行受理借款人個人補息貸款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
四、個人補息貸款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個人補息貸款放款后,中心應與受托銀行貸款信息進行同步管理,受托銀行應按月將借款人還款信息、補息金額、個人補息貸款利率等數據導入中心系統。
2.個人補息貸款還款期間,借款人可按照中心貸款管理規定,向受托銀行申請辦理還款方式變更、提前還款等業務。但未經中心同意,受托銀行不得辦理以下業務:
(1)貸款展期;
(2)借款人(抵押人)變更。
3.個人補息貸款還款期間,個人補息貸款風險由受托銀行承擔,貸款利息收入歸受托銀行所有,受托銀行享有其貸款的全部權利(包括債權、抵押權、質權等)。
4.個人補息貸款征信由受托銀行報送。
5.已辦妥抵押登記的(含抵押權預告登記及抵押權登記),受托銀行應在抵押權證登記日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抵押信息錄入中心系統。
(二)補息流程
借款人歸還貸款本息后,受托銀行根據月補息額計算公式,結合借款人實際還款情況計算出應補息金額,于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從中心銀行賬戶內扣劃,并于2個工作日內逐筆分攤至借款人委托扣款賬戶。
五、補息終止
(一)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權終止為其補貼利息:
1.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個人補息貸款的;
2.有關部門確認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解除房屋買賣關系的;
3.借款人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歸還的。
終止補息的,中心向受托銀行出具《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終止補息通知書》(附件4)并告知借款人,受托銀行應于次月起終止該筆貸款的補息扣劃請求。
(二)借款人個人補息貸款已全部清償或中心將個人補息貸款轉回為公積金貸款的,補息自動終止。
(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欺騙手段獲取個人補息貸款的,中心可通過法律手段追回已發生的補息資金。
六、個人補息貸款轉回
(一)中心根據管理需要,有權將個人補息貸款轉回為公積金貸款。轉回時,中心無需征得借款人同意,不再審查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資格。
(二)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個人補息貸款,可作為擬轉回對象:
1.貸款余額在1萬元(含)以上;
2.已全額歸還當期應還本息;
3.所購住房已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4.未發現所購住房被司法機關依法限制、處置;
5.借款人未被終止補息;
6.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未銷戶;
7.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需全面轉回個人補息貸款的,中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辦理。
(三)轉回流程
1.轉回發起
(1)中心綜合業務處根據工作要求及資金狀況,會商受托銀行擬定個人補息貸款轉回計劃,內容包括本批(次)轉回額度及轉回時間,報中心主任辦公會審定。
(2)中心綜合業務處應在轉回的10個工作日前,經中心系統將擬轉回明細發送至受托銀行,同時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轉回申請書》(附件6)提交受托銀行審核。
(3)受托銀行應于轉回日12:00前完成審核,并將符合轉回條件的貸款明細返中心業務系統,做好貸款轉回準備工作。
(4)中心會計核算處根據受托銀行返回的確認轉回的補息貸款明細,于轉回日15:00前完成放款。放款資金應相應轉入受托銀行指定的過渡賬戶內。
個人補息貸款的轉回日應與其放款日(還款日)一致。
2.轉回確認
(1)受托銀行應于轉回日當日完成本批(次)個人補息貸款轉回工作。
(2)公積金貸款發放并作記賬處理后,受托銀行在中心系統打印“個人補息貸款轉回憑證”,作為個人補息貸款檔案歸檔保存。
(3)受托銀行在轉回貸款后1個工作日內,將《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轉回確認書》(附件6)交中心會計核算處確認。中心會計核算處核對扣劃資金無誤后,在《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轉回確認書》簽署意見并返受托銀行留存。
如遇轉回失敗,由中心會計核算處與受托銀行商議后做賬務處理。
(4)個人補息貸款轉回后,中心應短信告知借款人轉回事宜,包括轉回金額、貸款剩余期限、月還款額、還款方式等信息。
(四)轉回的數據導入
1.受托銀行須在轉回后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數據導入中心系統,內容包含個人補息貸款轉回金額、剩余期數、還款方式等,作為轉回后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及期限、還款方式。
2.受托銀行須在個人補息貸款轉回后2個工作日內,將尚未導入中心系統的個人補息貸款還款數據按照中心數據標準導入(包括轉回日還款數據)中心系統。
轉回前及轉回后還款數據須滿足延續性、一致性及完整性的要求。
(五)轉回后貸款管理
1.個人補息貸款轉回后,貸款利率按照原個人補息貸款貸款發放時的貸款期限適用的現行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轉回后中心不再為借款人補貼利息差額。
2.個人補息貸款轉回后,貸款風險由中心承擔,貸款利息收入歸中心所有,中心享有其貸款的全部權利(包括債權、抵押權、質權等),貸款征信由中心報送,受托銀行按照與中心簽訂的《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委托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相應貸后管理職責。
3.個人補息貸款轉回后,該筆補息貸款委扣自動轉為公積金委扣。中心根據借款人補息貸款實際還款情況,在轉回次月,對借款人已發生的正常還款給予最后一次報賬。
4.個人補息貸款轉回后,中心根據受托銀行提供的數據,在轉回次月,將轉回前產生的應補息金額給予最后一次補息,補息完成后終止補息。
七、附則
(一)個人補息貸款實行計劃管理。中心根據個人補息貸款總規模向受托銀行下達補息貸款計劃,受托銀行應按照計劃有序受理個人補息貸款。
(二)項目準入。個人補息貸款的樓盤項目應為已在中心準入且施工進度正常、房開企業資金充足、信譽良好、有較強履約能力的優質樓盤項目。個人補息貸款樓盤項目可由受托銀行推薦,房開企業填報《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項目申報表》(附件7),經中心綜合業務處同意后方可開展個人補息貸款業務。
(三)在本實施細則施行前發放的補息貸款,轉回時需通知借款人(包括本人及配偶、共同申請人)簽訂《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補息貸款轉回補充協議》(附件8)和公積金借款合同后,方可辦理轉回。轉回條件、流程及轉回后貸款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八、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