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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公積金緩繳辦理指南

      添加時間:2022-07-25 1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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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公積金緩繳業(yè)務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一)經(jīng)企業(yè)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經(jīng)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決議,可申請緩繳。

        (二)企業(yè)確因特殊原因暫無法提供與職工協(xié)商的決議,可先以承諾方式申請緩繳。

        以承諾方式申請緩繳的企業(yè),應承諾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并向中心補充提交經(jīng)職代會、工會討論通過或經(jīng)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決議。決議應自申請緩繳之日起3個月內(nèi)且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交。

        二、辦理材料

        (一)《攀枝花市受疫情影響企業(yè)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二)職代會或工會決議(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由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以承諾方式辦理的可延后提供

        (三)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

        三、緩繳期限

        階段性緩繳開始時間最早為2022年5月,結(jié)束時間暫定2022年12月。

        企業(yè)申請緩繳前未繳存的公積金,應按規(guī)定辦理匯繳。

        四、辦理地點

        攀枝花公積金服務窗口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公積金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guī)定工作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guī)定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核: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辦結(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