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是多少
添加時間:2022-07-21 1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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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存基數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1、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按2020年鞍山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調整后繳存基數上限為17748元,月繳存額最高不超過4258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
拓展閱讀: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發放工資的月數。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2.新增職工繳存基數的確定
(一)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應在辦理匯繳前及時為其辦理原賬戶轉移手續,并重新核定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