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以下共性資料
(一)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申請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類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三)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四)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本人辦理,確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為辦理的,需由職工本人出具委托書或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五)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為繳存職工及配偶,提供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原件。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所需資料:
(1)購買期房:需提供已備案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票據。
(2)購買現房:需提供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票據。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屋買賣契約或購買協議;稅務發票;過戶后房屋產權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提供拆遷安置協議;單位蓋章的分房房價表或內部購建房協議;購房票據。
(5)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文;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花名冊或購房合同;購房票據。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鎮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證(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產權證);政府規劃、房管部門建造、翻建住房批準文件;施工合同;支付費用票據。
在農村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出具的建房證明;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票據。
(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居民個人修建房屋規劃許可證”;購買材料票據。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所需資料: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制式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
(2)租賃商品房:需提供繳存地房管部門開具的無房產證明。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所需資料:
(1)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簽約。
(2)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取審核原件,留影像資料;再次提取無須借款合同);近期3個月的還款明細。
(3)提前歸還住房貸款:需提供借款合同;還款票據。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且單位已不再繳存、補繳的
所需資料:提供勞動人事部門批文或離退休證(非必備要件)。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所需資料:需提供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出境定居的
所需資料:需提供護照;出境定居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資料:需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遺囑或者繼承人繼承權屬證明(配偶提取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等婚姻證明,子女提取提供戶口本、獨生子女證等親屬關系證明其中之一);受遺贈人提取提供受遺贈權屬證明及公證書;受益人身份證明。
職工工作調動的,按不同類型予以轉移或銷戶
所需資料:需提供勞動人事或主管部門開具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函、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