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西、山東、湖南、廣西、四川、貴州、西藏、新疆、青島、深圳的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同時,多地也正式發文落地社保費用稅務部門征收規定。這意味著社保費征收變動事宜終于落地,社保費征收工作拉開了新的篇章。
有很多小伙伴就有疑問了,“社保入稅”跟會計們有什么關系?對企業又有哪些影響?您接著往下看!
什么是社保入稅?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管,也就是社會保險費從登記、申報、審核、征收、追欠、記賬等在內的全部工作均劃轉至稅務機關。
社會保險由稅務部門征收之后,用人單位申報員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需與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致;同時,在遭遇欠繳、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糾紛時,稅務部門作為國家強制機器,社保征收將強制執行,違規處罰也能得到落實。結合當前社會保險征收模式,梳理當前稅務征收社會保險的趨勢,進一步規范用工很有必要。
企業因雇傭勞動者并依約支付勞動報酬時,產生了兩個同步的附加的義務即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參繳社會保險。這兩個平行的體系雖然都基于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但操作起來因為落在兩個體系里,一直處于自管自的狀態,中間幾乎沒有數據比對。
社保稅征,就是將原本兩套分而治之運行的征繳體系合二為一。稅務部門兼顧社會保險征繳和個人所得稅征繳兩項基本的社會征繳工作。社保稅征,絕不是社保入稅。社保稅征下:收,變成了稅務部門負責;支,依舊是社保部門負責,這就是所謂的收支兩條線。
社保入稅的深層含義
1、代征變直征
其實,將各項社會保險費轉交稅務局征收,是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大決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黑龍江省等就已經由稅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了,但各地推進進度有差異,近日,一大波省市“社保入稅”。代征變直征,主要區別如下圖所示:
注意: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仍由社保或者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企業或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據仍由社保局生成。
2、數據比對嚴征管
從上表,我們也可以看出,數據來源從企業提供變為了金稅三期數據庫,也意味著企業造假難度更大。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準,也會更加透明化。
但是長期來看,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島,監管只會越來越嚴,社保的規范化是必然的趨勢,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必然有大幅度提升,這必然有利于為整體降低費率爭取更大空間,促進降低社保費率,推動企業主動合理規范社保繳納問題。
對普通員工有什么影響?
隨著社保征繳不斷的規范化,將有更多“打工人”被社保所覆蓋,為以后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對于企業按要求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申報社保繳納基數的員工來說,此次社保入稅對他們是完全沒有影響的。
主要影響就是那些未按標準申報社保的企業企業員工,社保入稅后需按照實際的薪資作為社保繳納基數來完成繳納,所以勢必會造成個人支出部分也將會提高,同工資的條件下,稅后收入可能會相比之前有所降低。
對企業來說有什么影響?
對企業的影響也要分為幾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企業本來就是按照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申報社保繳納基數的。
對這類企業來說基本沒有影響。
第二種情況,長期按照最低標準申報社保的企業。
這影響可就大了,以前長期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申報基數的單位,由于稅務局有個稅申報基數,如果現在按正常標準繳納了,前后這兩者一對比,差異過大,之前未足額繳納的部分,稅務局很可能會讓企業補繳。
第三種情況,企業原來壓根就沒給員工上社保。
這種情況是違法的,社保支出這個就不用給大家算了,肯定是三種情況里最多的了,當然稅務局也會發現,從這個月開始,咨詢社保開戶的納稅人是越來越多了,之前沒交過社保的企業,從這個月也開始交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