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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企業對加班有哪些規定?

      添加時間:2019-05-08 1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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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工作中,加班往往不能避免。用人單位經常會碰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計算加班費用。國外員工如何計算加班時間,又是如何獲得加班費呢?

        美國:雇主欠加班費需承擔刑事責任

        美國勞工部對公民假期加班應得的報酬有明確規定:管理和專業領域工作的員工,在一星期工作超過40個小時后,有資格向雇主領取工資1.5倍的加班費。加班費必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或倒休的方式替代。

        但對加班費的具體實施,各個州的勞工部門又有各自的規定。比如在加利福尼亞州,雇員一天工作12小時以上,超過這個時間工作雇主需支付一般工資的雙倍。

        不過有趣的是,勞工部法規又同時要求雇主不能用一次性支付報酬的方式來支付加班費。比如某職工周日加班,雇主一次性向其支付90美元,該報酬不算做加班費。

        對于不按法規給予加班費的雇主,勞工部制定了一套辦法,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如:雇員可在法院對雇主提出訴訟,勝訴后則得到補還欠薪、約定賠償、律師費、訴訟費賠償;雇員也可選擇向勞工部或州勞工部門要求救助,勞工部門可代替雇員發起訴訟,要求雇主雙倍賠償欠薪,惡意違法者則需承擔刑事責任。與很多國家做法不同,在美國,勞工部可直接執法。

        英國:捍衛勞工權益工會最堅決

        英國的做法與德國相似,勞動法中沒有具體規定加班費怎么發,是支付加班工資還是另補給假期,均由勞資雙方商議而定。勞動者一旦與雇主發生勞資方面的糾紛,也可求助于工會,工會則會積極通過談判、聯名上書甚至是聯合罷工的方式來捍衛勞工的權益。

        在英國,工會的影響力很大。英國是工會的發源地,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300年的歷史。據介紹,英國工會往往會做出最大努力來關心上班人群的權益,它會呼吁要求雇主改善職工的工作環境,甚至連細節都能照顧到。

        加拿大:區分時薪制和年薪制 加班還要論資排輩

        加拿大分時薪制和年薪制,如果是時薪的合同工,所有的工作時間都是需要支付薪水的,加班則有一定的標準,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算作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小時數。在工廠里的工人和一些臨時崗位的職員大多屬于這種情況,但是由于薪金是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的,帶薪休假就和你沒什么關系了,也許別人放假是放松,你放假一睜眼就是開始計時損失收入了。

        拿年薪的就可以放心地計劃如何安排年假旅行了,但加班費就不要惦記了,因為加拿大的邏輯是,拿年薪就是要有能力在八小時之內完成所有的工作,加班是不拿收入的無償勞動。也許個別公司會給拿年薪的員工加班費,但這種雇主在加拿大就像提供免費午餐的雇主一樣罕見,可遇而不可求。加拿大打卡制度基本是針對拿小時工資的員工的,如果年薪制的員工,工作時間則比較靈活,只要能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目標,工作時間和地點都是可以溝通的。

        加拿大員工加班還有一個特點,一位在加拿大郵政總部上班的員工表示,不是你想加班就有資格加的。每次節假日若需要加班,都要先問過資歷老的員工,如果他們不愿意,才輪得到后輩們。員工青溪表示,因為比同批進單位的同事早了三天上班,每次都成為第一個被問的人。反正在家也無事可干,所以都會當仁不讓,每次都同意來加班。青溪認為,加拿大公共事業的員工福利太好了。比如圖書館,不僅節假日當天放假,節日前后那一兩天他們也借機放假。還好加拿大《勞動法》有規定,像交通、輪渡、銀行等公共事業必須節假日向公眾提供服務。

        法國:強力的勞工保護導致較高用工成本

        在法國,不僅勞工部對勞工的加班費發放有明確規定,還有專門的勞工司法機構進行監督。法國勞工部有規定,一周工作35至43個小時之間的雇員,加給工資10%的加班費,或是另補時間休假;一周工作超過44個小時的,則需付給工資50%的加班費。1789年法國大革命后,法國逐漸建立起“均貧富”的高福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并為弱勢群體撐起強大的保護傘。此外,勞動者一方一般會有精通勞動法規和社會保障法規的談判代表,如各個工會組織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專家。如果受到不公平待遇,可找工會組織出頭幫助協調、解決。

        然而這一制度對“平均”過分強調,對法國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應:工時短、待遇高導致產品成本居高不下,僵化的用工制度令企業失去競爭力,并導致很多大型跨國企業紛紛將工廠外遷,由此引發的后果就是失業率居高不下,政府又要多征稅來發放失業救濟,但高稅收會加劇企業的生存壓力,于是越發不敢雇傭工人。

        日本:員工加班公司必須付加班費

        日本對加班費的發放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規定,員工只要加班,公司就必須付給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加班費按正常時薪(月薪÷月工作時數)計算,依據加班時段的不同,加給時薪25%-50%不等的加班費。對每月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者,加給50%以上的加班費。

        對于勞工的工作時長,法規也作出了具體要求:每天以8小時、每周以40小時為限。連續工作時長達6小時者,應給予45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達8小時者,則給予1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勞工每周應至少有1天的休假日,或連續4周內應有4日以上的休假日。

        德國:不具體規定加班費 勞資雙方商量著辦

        德國的勞動法中明文規定,禁止員工在周日、假日以及夜晚工作,但醫生、警察、護士、金屬工業和貨運業等行業不受此限。不過,這個規定并不意味著雇主必須支付額外加班費。對于加班給予的補償費,勞動法沒有規定具體的發放辦法,而是交由勞資雙方內部自行商議,支付加班工資或是另給時間補假。德國有所謂的“勞資自治”,是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大特色,即由代表受雇者的工會和雇主聯合會自行商議工資和津貼。不過,大部分行業的雇主都自覺地給雇員支付加班工資。而且,節假日和晚班加班的工資還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

        希臘:每周工作超40至43個小時,加薪50%;從第44個小時開始,加薪150%。

        西班牙:最高每天工作9小時,每周工作40個小時,超過40小時平均加薪率為18%或另補休假時間,具體可通過勞資協議而定。

        印尼:勞動者超過規定工作時長,雇方需付1.5-4倍不等的加班費。

        印度:每人每天一般工作8小時,每周最高48小時;加班付雙薪,每季度加班不得超過5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