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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承攬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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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第一條 承攬項目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           │計量│          │   報 酬   │
      │ 承攬項目名稱及內容 │  │  數量或工作量  ├────┬────┤
      │           │單位│          │ 單 價 │ 總 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二條 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承攬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檢驗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五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_____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_________日內答復。
      第六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承攬項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來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七條 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_________。
      第八條 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點:_________。
      第九條 工作成果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_________。
      第十條 承攬人對工作成果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_________。
      第十一條 定作人應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費/交付定金)(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材料費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并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二)_________。
      第十五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攬人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
      │                 │                 │
      │      定  作  人     │       承 攬 人     │
      │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攬人(章):    住所:   │
      │                 │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                 │
      │開戶銀行:      帳號:    │ 開戶銀行:      帳號:   │
      │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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